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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2023-01-10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同意向广东大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700万元,期限325天。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广东大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2149688股股份,占本行股本的0.8194%,且向本行派驻董事1名,故该司为本行主要股东,属于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广东大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圆盘条(型号规格按检验报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不含钢坯)、不锈钢制品;销售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摩托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黄炳贤。注册地:榕城区仙桥榕池路东侧高湖地段。注册资本:1200万元,报告期内注册资本没变化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广东大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与广东大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的单笔交易金额为17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2%,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授信额度议案之三》,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额度内单笔关联交易无需再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行与广东大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1700万元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依规履行了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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